近期,我市经侦部门接群众举报:不法分子以品牌黄金专卖店为掩护,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高息吸收存款,作案周期长,涉案资金特别巨大,犯罪手段具有较大的蛊惑性和欺骗性,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金融秩序,极大程度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。针对此类犯罪行为各地应引起重视,做好预警防范工作。
一、案件特点
(一)有实体经营黄金的店面,欺骗性较强。不法分子在中心城区有经营品牌黄金的店面,借金店进货需要资金为由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活动披上“合法经营”的外衣。初期,犯罪嫌疑人往往能够及时给付利息,在先期投资人群得到好处后,嫌疑人便授意他们以口口相传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宣传,动员大家加入投资行列,从而使非法吸收存款金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。
(二)诱惑力较大。嫌疑人以月息2分、3分不等的利息为诱饵,诱惑力极强,致使一些求富心切、经受不住高额利息诱惑的投资人心存侥幸、冒险投资,最终沦为非法集资的被害人。
(三)经济损失挽回较难。此类犯罪一旦发生,大多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无法挽回,而受害人为多类人群涉及社会各方面,容易造成家庭悲剧,更容易引起群体性信访、非法拘禁等事案件,严重影响社会稳定。
三、打防建议
(一)加强宣传,做好非法集资犯罪防范工作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利用报纸、电视、广播和网络等舆论工具加大宣传,公安机关要在侦查经济案件的同时,加强对防范金融犯罪的宣传工作,将那些社会影响大、打击成功的典型案例,向各单位和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和教育,教育广大群众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不要轻信谣言,盲目投资,上当受骗,给自己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同时,要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,支持并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非法集资行为,维护社会稳定。
(二)正确引导民间资金流转,阻断发案源头。银行要发挥金融监管作用,对那些有非法集资苗头的当事人及时进行制止,给予行政处罚,使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。提高金融服务水平,不能局限于多给贷款或多给企业贷款额度,更重要的是帮助居民提高金融意识,使居民能够运用储蓄、国债、保险等投资方式获取理财收益。
(三)广辟情报线索,加大打击力度。公安经侦部门要加强情报资料的收集工作,对那些有非法集资的嫌疑人开展经嫌调控,重点控制,对热点行业特别是新办的企业,物建信息员,掌握斗争的主动权。要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,尽最大努力挽回经济损失,使犯罪分子受到刑罚同时,不让其得到经济上的好处。